尊敬的用户您好,接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通知,为强化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,有效解决互联网网站管理混乱所带来的问题,贯彻落实网站实名制,维护网站安全,保护网站开办者合法权益,依照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八、第十二条之规定,网站开办者需在网站开通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进行网站备案。网站开办者为单位的,所在地指单位登记注册地;开办者为个人的,所在地指现常住地。也可登陆公安部开通的“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”进行注册备案。
如果您在我司服务器上运行已经通过工信部备案的网站,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到“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”进行注册备案。网站备案信息审核通过的,责任民警会将颁发的备案编号并录入备案平台,网站开办者接通知后需及时登录平台下载备案图标及编号,张贴在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。
即日起网站域名白名单需要用户自行到管理后台进行添加,我们无法主动操作添加网站域名白名单,如果用户不会操作添加网站域名白名单,可以联系客服协助处理。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!
广东鲸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2023年3月31日